外地购房,上海提取公积金 -- 补充说明

2009-07-08 10:4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我户口在上海,最近在外地购买了一套自住商品房。已经拿到产权证(原件),现打算在上海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听说提取需要以下材料: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前两个材料(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的原件目前都在我手上,但购房合同在换取房地产权证的时候被收走了。刚才打了62441200公积金客服电话,说“购房合同”既然被收掉,那么可以用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提取公积金。请问是这样的吗?加盖谁的公章?跟我签署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已经答应帮我加盖他们公司的公章,并写上一句说明:兹证明该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和原件一致。请问:这样就可以了吗?多谢!

刚才忘了说明:我是一次性现金付清房款,没有任何银行贷款。购房合同的复印件我有,请问加盖开发商的公章可以吗?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把我的购房合同收掉了,无法从他们那里得到任何公章。 如果您只能提供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必须由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盖章确认。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