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进入新公司,公积金批量为什么不调整到2009年的水平

2009-07-08 09:3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2009年1月份去新公司报道的,我的工资已经超过了09年的上限9876,但是我看到批量调整还是按照去年的上限,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批量调整应该怎么算。多谢解答 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等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
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约定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为准。主要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382元,若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算出的月缴额超过今年上限的,就应当按照新的上限调整,如果单位不调整的话,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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