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2008年7月1日后的公积金

2009-07-07 14:4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由于单位领导尚未批复补缴2008年7月1日后的外省市非农户口人员的公积金,但现在单位需要正常申报2009年度的公积金了。请问
  • 是否能先申报在交员工的2009年度的公积金调整以免耽误其他员工的正常缴交?(注:我公司是该月10号缴纳上月工资和公积金)
  • 补缴有无期限限制?会有什么影响吗?
  • 有员工表示即使公司愿意给他缴纳公积金,他/她也不愿意缴纳公积金,因为对其没作用,怎么办?
谢谢! 你们可以先正常汇缴公积金,然后再作补缴。另公积金缴交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必须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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