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2009-05-25 13:3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在外地已经购房,时间已经过了1年了,请问我是否还能用购房合同提取我在上海的住房公积金?
我的住房公积金已经交了4年了,以前一次都没有提取过,如购房合同不能提取请问还有什么其他什么
方式能够提取公积金?注:本人以后还是在上海工作的! 1、办理购房提取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2、如果您符合以下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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