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还贷的方式只能与主贷人保持一致”的补充

2012-08-06 08:5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上次提问内容:“如果爱人一个人买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加商贷。假如她的公积金每月入账的金额正好够她自己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我的公积金没有参与贷款,我的公积金每月的进账,可以冲还她的商贷的部分吗?”您的回答:“您好!目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是:主贷人、主贷人的配偶、主贷人的直系血亲都可以共同冲还贷,但是冲还贷的方式只能与主贷人保持一致,因此您的公积金可以与配偶一起冲还贷款,但是需要将公积金贷款冲完之后,才可以冲商业借款。冲还贷具体情况详见://www.shgjj.com/html/ywznchd/40353.html,您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进行咨询。”补充提问内容:举例,假如爱人公积金贷款30万,25年还,公积金月还款额1000,商贷月还款额6000.然后假如爱人月公积金入账1200.我月公积金入账2000.那么每月冲掉1000后,她的余额200和我的2000可以充当月的商贷?对吗?不用等把30万都还完之后才可以充商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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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对的,如果您选择的月冲,那么2个人的余额先冲还公积金部分,再冲还商业部分。余额不足再从您的现金账户中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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