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外省市住房公积金转入是由录用单位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入录用单位),然后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上海录用单位的账户,最后由录用单位将汇入资金以补缴形式缴入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于住房公积金外地转上海是转入到上海的单位,而不是中心对中心的转入,故无需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您只需把您目前所在单位接收外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的账户(非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请询问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告知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了。您可致电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转出业务。如可以办理转出,需要提供哪类证明材料方可转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可以接收的,并会配合出具相关材料。如您还有疑问,请您拔打咨询电话624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