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成都上班,想委托天津朋友提取以前天津上的公积金,该如何

2010-04-19 11:5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公积金于07年7月-09年5月缴至天津建行,现在在成都上班,户口还在天津,我想请我天津的同学帮我提取天津的公积金,需要如何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目前如您在成都可以接收您的天津的公积金,您可以按照异地转出进行提取:异地转出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异地转出资料 职工异地转出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上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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