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时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扫描件可以吗?

2010-04-16 09:59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的养老保险于2008年4月7日从天津转移至大连,现要提取在天津当地的公积金。据了解所要提供的材料中有一项是养老保险转移单。但是这份转移单已经在办理大连业务时交由大连社保保存了。我现在只有扫描件了,可不可以代用呢?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异地转出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异地转出资料 职工异地转出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上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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