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政策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新就业单位、职工未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但单位已获准终止,职工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或职工应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账户。 转入集中封存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仍属职工个人所有,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息。 (二)单位正常运营的,自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职工本人或单位应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要件 职工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单位或职工本人持以下资料办理转入集中封存: 1.职工本人办理转入集中封存: (1)单位开具的《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正常运营单位为职工办理转入集中封存: (1)单位职工中一名转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