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

2010-04-14 20:54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在现在的单位是08年7月份开始缴纳的公积金一月是220元,到10年的7月份不想续合同了!回山东老家上班!在山东老家可以用天津这里缴纳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吗??或是回老家在一个公司有接受缴纳公积金的公司可以继续缴纳吗??还是和这里的缴纳公积金情况一样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无法使用本地的公积金贷款购异地住房。可以办理异地转出,将您的公积金转移至山东。异地转出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异地转出资料 职工异地转出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上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 各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尽相同,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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