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住房公积金按月汇缴要件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单位有职工新开户、转入或启封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增加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新开户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有个人缴存职工与汇缴职工缴存至同一月份,需转入汇缴缴存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缴转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4.同时办理汇缴个人补缴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单位办理网上汇缴的,只需在住房公积金专网上填写上述表册信息。 住房公积金按月汇缴程序 1.在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可到任意管理部办理汇缴缴存;在分中心开户的单位,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办理汇缴缴存。 2.单位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审核确认后,持《汇缴缴存汇总表》及《汇缴增加清册》、《个缴转汇缴清册》、《汇缴个人补缴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汇缴缴存。 3.单位办理网上缴存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填写表册信息后,建设银行审核后办理汇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