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天津户口离开天津 非住房消费公积金销户提取 手续咨询

2010-03-24 09:10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外地户口)2002.07.01~2005.12.31期间在天津工作并缴纳了公积金,2006.1.1离开天津到上海工作至今。现在我想把天津的公积金全额委托他人代为提取出来,请问除了以下材料还需要什么手续? 1)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7)我没有龙卡或储蓄卡,需要到天津的哪家银行办理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建议您先持卡拨打96266具体查询您公积金账户的具体状态和位置,查看是否属于集中封存户,然后再咨询对应的提取方式。集中封存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集中封存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集中封存户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照普通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规定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但不要求职工提供《提取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职工应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 公积金卡是您办理公积金的必要凭证,您需要向原单位索取,如丢失应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补卡。如您是在开发区农行缴存的公积金,提取方式您需要咨询开发区社保中心。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