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银行办理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2012-04-08 17:01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在天津银行办理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办理了委托提取业务,现在我想增加委托提取我爱人的公积金,应该去公积金中心还是天津银行申请办理该业务? 另外,能否提取我爱人的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如何办理?
回复:可以通过增加配偶提取登记来进行共同的委托提取,您需要到贷款银行及所对应的管理部进行办理。 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可申请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 (1)借款人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3)夫妻关系证明及两份复印件; (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配偶; (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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