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购房提取公积金事宜

2012-03-30 00:19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与女友使用商业贷款买房,房本写的两个人的名字,但没结婚,问题:1、我咨询公积金客服时答复说只能取我俩其中一个人的公积金,另一个人的公积金只能结婚以后并且再次买房子才能提取,是这样么?2、我们俩家庭都比较困哪,想两个人都提取公积金还贷,但是柜台说其中一人要签订“自愿放弃提取”的协议,我明明是不自愿的,为什么要强迫我们“自愿”呢?请代为向上级领导反映一下这个问题好么?谢谢
回复: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房时只能由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余额。您女友可以在婚后与您共同办理还贷提取。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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