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之前公司给我缴纳的公积金登记的身份证号与我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名字是一样的,卡里面没有钱,去打印缴纳明细的时候是有明细的,明细上的身份证号和我的身份证不一致,这种情况怎么办?我现在的企业要给我缴纳公积金了,可是之前缴纳的身份证号都不对,用对的身份证号缴纳里面没有之前的记录,我是不是应该找上一家单位给我办理此事,近期的是否可能给我赔偿?谢谢
回复: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