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担保

2012-03-23 08:52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首付7成,剩下用公积金贷款,现在让我交担保费?百分之30的贷款,房屋价值远远超过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何风险?银行有何风险,为什么还要交担保费,这不是笑话吗?!公积金不是让利于百姓,怎么还能加重负担呢?请予以回复。
回复: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担保,具体管理措施由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选择抵押、保证或质押担保方式,购买二手房、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选择保证或质押担保方式等。贷款职工可根据上述政策选择担保方式。选择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费由担保公司根据《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天津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办法》(津国土房市[2010]331号)等文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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