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职工公积金提取

2012-03-14 15:25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本人农业户口,原来在津工作,户籍在山东,我已于去年11月份辞职返回原籍。原单位从2004年开始缴纳及公积金,请问此种情况可否将公积金提取出来,需要什么材料?是否需要本人前去办理?谢谢
回复:可参照外省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进行提取: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审核职工身份证签发部门为外省市公安部门);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4.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属于人才机构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工,可以人才代理机构或派遣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有关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并作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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