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外地能用“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取公

2012-02-15 02:26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是一名外地来天津的员工,我2007年12月份左右在我们老家河北保定买的房子,当时我们的公积金只能在天津本市用不能跨省用,所以当时我办的是按揭贷款,贷款合同在我手里,商品房合同在银行抵押,房子也下来了,不过还没给我们办完房产证呢,没有房产证,我查你们的要求了,天津本市的能用“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取公积金,我们外地能用“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取公积金吗??“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不是也能代表产权吗??为什么只注明房产证呢??
回复:在外省市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但因办理贷款不能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的,可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证明。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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