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混合型公寓改住宅后能否提取公积金还贷

2012-02-21 20:43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您好!如果已经签订非住宅混合型公寓的购房合同并进行了所有权预告登记,现在准备根据新的政策去房管局将房屋性质变更为住宅,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如果可以,需哪些手续?谢谢
回复:您需要在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后携相关的购房资料带管理部前台进行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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