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公积金提取

2012-02-07 09:45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现在的户口和档案都迁回了山东潍坊市,但是身份证还是天津的集体户口,2011年2月在天津的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现在想把我的公积金卡里的余额全部取出并注销账户,可以办理么?我有离职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建行卡。
回复:您可以参照户口迁出本市进行销户提取: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 一份; 4.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职工无法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可提供外省市户口簿;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可不提供。(属于人才机构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工,可以人才代理机构或派遣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有关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并作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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