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什么时候能出台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首付

2012-02-06 10:56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天津市什么时候能出台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首付款的政策啊,我现在想买房改善,就是差点钱,公积金卡里有10万余额,为什么不能用于首付,如果不用这不是太浪费资源?
回复:暂时没有此项政策。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不能提取公积金,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职工获得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往往是本人缴存余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些资金是来自于其他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即占用了其他职工的公积金,获得了其他职工的支持,由于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仅限于职工及其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并实行封闭运作。且我市公积金使用率一直较高,为在资金总量有限的前提下使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已贷款职工也应在自己账户上保留必要的公积金余额,实现对其他职工的互助。为了减少职工还款负担,中心于2009年4月实施新措施,职工可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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