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房贷的认定?

2012-02-01 11:27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想咨询下我市三套房贷的认定。目前我和爱人名下共有两套房产(均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并已全部一次性提前还清),为了让孩子就近入学,打算将其中一套卖掉后再新购一套学区房。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在完成卖掉一套住房手续后)再买新房可否被视为第二套住房,还是即便卖出但根据“既认房也认贷”的政策因为曾贷过两次款再购新房也被视为第三套住房而不能贷款?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和建议!
回复: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家庭住房贷款笔数确定,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您可以在贷款时携带贷款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参照您的情况应属于第三套房,暂停发放贷款。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