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提取

2012-01-07 09:30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本人天津市蓟县户口,2011年12月纯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已正常还款一个月,已取得房本,请问我是否能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现?
回复:您好!余额还贷政策: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下同),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下同)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余额还贷”)。 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余额还贷要件: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 (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 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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