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积金提取政策第四条如下: 4.职工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支付的首付款及偿还的贷款本息可按以下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首付款提取。购房日期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期间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这里面规定购房日
回复:购房日期在20090613到20100630之外的,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余额。公积金(组合)贷款只能按照住房还贷进行提取,不能提取公积金首付款部分余额。同时,夫妻一方购房,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进行共同还贷提取。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