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国企单位,办理退休时发现,单位从99年至

2012-01-09 16:09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的母亲在国企单位,这几天办理退休时,发现单位从1999年至今就没有给交过公积金。(99年之前都缴纳过,99年之后就一次也没给过)请问这样合法么?请问是否单位效益不好,就可以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基金?如果这样是违法的,我该如何维权呢?谢谢您,请一定帮忙回答一下啊,再次感谢!
回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公积金应进行补缴。请您拨打96266提供具体信息进行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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