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现在的住房是2011年婚前以我老公的名义买的(他是外地户口)。现在,我们想把这套房子卖了,然后再用我(本地户口)的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我家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水平(2008年为28.53平方米),而且我们打算第二套房子就控制在50-60㎡,请问这种情况,我们第二套房子的首付的比例最低是多少呢?谢谢!
回复:您好!如该商品住房是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即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款的50%。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笔数如何认定? 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