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7年11月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后停止了缴公积金,

2009-04-28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于2007年11月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后停止了缴公积金,户口已转至现在单位(地址在红河州蒙自县),并与现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现在我想提取以前在昆明所缴的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请给以明细解答,感谢!!!

回复:
您好,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本人自愿不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2、户口在本市的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3、户口在本市但年龄达不到以上规定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交由公积金中心托管手续。职工两年后未能再就业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职工个人自愿终止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申请(需单位签署意见)、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