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今年(08)年已经做过一次提前还款(还部分款),当时没有提取公积金,那么在09年的时候,我是否能将公积金账户的钱全部提出来?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08年提前给银行还了1万¥,但没用公积金账户的钱,我每年需要还款8400,等我09年1月的时候,我账户上有18000,按正常情况,我09年1月的时候我只能提取公积金8400,那么由于我08年自己提前还款1万¥,是否我可以让银行出具证明后,我就能提取1万+8400=18400 呢? (当然,账户上只有18000)
回复:
可以的,职工提前归还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提前还贷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提取金额在累计不超过房价总额的前提下,实际提取额不超过该笔贷款到期应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