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5月从原公司辞职,原单位并未给我任何有关提取住房公积

2008-11-11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我于2008年5月从原公司辞职,原单位并未给我任何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现我个人不想再继续购买住房公积金,那我是否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本人27周岁,如可以提取,那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回复:
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本人自愿不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2、户口在本市的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3、户口在本市但年龄达不到以上规定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交由公积金中心托管手续。职工两年后未能再就业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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