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工作单位属高新区管辖,本人已于2008年7月与原单位解除

2008-10-29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原工作单位属高新区管辖,本人已于2008年7月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本人户口为省内地州户口,现已回地州工作。请问:1、是否可申请消户提取? 2、提取时需带些什么资料? 3、到那里可办理?(具体地址) ? 谢谢!!

回复:
1、可以消户提取。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职工个人自愿终止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申请(需单位签署意见)、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3、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1楼大厅,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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