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自建房,建房前从亲戚朋友处多方筹款,债务累累,现已

2007-06-16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是自建房,建房前从亲戚朋友处多方筹款,债务累累,现已建成并有《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建筑规划许可证》《建房许可证》,《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本期望《房产证》办好后,作为抵(质)押物凭证到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以赔偿亲戚朋友,到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告知,此《房产证》不能作为抵押物凭证,只能另找第三人财产设定抵押(哪里找哇),才能贷款!对此我一直无法理解!!!????这是真的吗??要是真的,我可真是无路可走了(马上要赔亲戚朋友,诚诺过的)!请问我又该怎么办呢???

回复:
按条例规定必须要找第三人财产设定抵押,建议您打贷款管理处电话3102987详细咨询。或者打法规处电话31811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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