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银行提供盖上公章并注有与原件相符的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有用吗

2009-02-16 11:24   来源:丽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按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间间隔五年提取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还款记录原件,还款存折原件。因各种原因我保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已丢失,现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住房贷款,现由银行提供盖上公章并注有与原件相符的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有用吗?

管理中心回复: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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