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0-04-15 15:16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一、滁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滁政〔2009〕32号)“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可下调为20%”的规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本文来自织梦

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即:购买90m2以下住房(含90m2)首付比例不少于20%,购买90m2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少于30%;

内容来自dedecms

二、职工购买住房自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壹年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严格执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帐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四、以上贷款政策调整从2010年元月4日起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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