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贷款,收了2000的担保费用,并且告诉我这项费用是不退还

2010-04-06 16:21   来源:淮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我上月用公积金办贷款,收了我2000的担保费用,并且告诉我这项费用是不退还的,商业贷款都没有这项费用。我这笔钱交的很不明白,请帮忙解释?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第三人保证(含机构担保、公积金缴存人联合保证)。
1、住房抵押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以借款人的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借款人以所购商品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的,其抵押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现值的80%,借款人以所购二手(存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的,其抵押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
2、住房质押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按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借款人须以凭证式国债、银行存单作为质物申请公积金贷款。
3、第三人保证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按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依约定由第三人负责偿还的贷款。第三人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公积金缴存人联合保证贷款是指以保证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贷款。
选择2、3方式的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选择1方式的需要缴纳担保费,担保费根据借款人贷款额和年限确定,由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收取。
二、公证费每笔80元(由市公证处收取),抵押费每笔50元(由产权和市场管理处收取)。
三、办理二手房贷款的还需缴纳评估费(由中介机构收取)。
四、担保费:贷款期限1--5年: 贷款额×1‰×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5年以上:贷款额×1‰×5+贷款额×0.8‰(贷款年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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