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取公积金

2010-02-02 11:25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是2007年底买的房子,办的是公积金贷款.在2008年初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今天我想要再次提取公积金,请问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你好!(带▲的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房还贷款:1)纯市直公积金贷款:有效身份证▲ (2)组合贷款或商业贷款:借(贷)款合同;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有效身份证▲;贷款合同上未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需打印至取款上月。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需提供省直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还款对账单,并且已冲还贷部分不得再次提取。 备注:贷款申请人是配偶名字的:须提供结婚证▲或两人同在一户的户口簿▲;提前还贷的应提供:银行盖章的提前还贷证明▲,提前部分还贷、已结清贷款提取均须在一年内来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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