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还贷

2008-05-10 09:00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在你单位公告栏中:我市住房公积金试行委托提取还款进展顺利:公积金中心将于3月底全面向所有在建行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开办此项业务。另一则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试行委托提取还款进展顺利:公积金中心将于3月底全面向所有在城东建行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开办此项业务。公告日期均为2008年3月24日。而在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还贷”办理须知: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均为城东建行的职工。请问以何为准? 若先生婚前购买商品房公积金为市直。公积金缴存非城东建行贷款行为省建行,无共同还款人。而太太公积金为省直且开户银行为省建行。对于此种情况该如办理“委托还贷”业务。期盼工作人员的答复。

回复:公积金缴交在城东建行且贷款在城东建行的才能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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