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调整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0-10-21 14:17   来源:www.smgjj.com   分享到:

 为促进我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职工(含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在 2003年1月1日之后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以下贷款额度标准执行:
    一、购建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其贷款额度调整为可贷额度的70%。
    二、购建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其贷款额度调整为可贷额度的60%。
    三、购建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其贷款额度调整为可贷额度的50%。
    以上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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