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房,可以提东莞的公积金吗

2010-04-11 14:21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我04年和人合伙在广州买了个房,当时是用的商业贷款,贷款合同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还款存折是合伙人的名字。2006年办理的房产证,房屋性质为我们共同拥有。当时单位没有公积金,现在在东莞工作,已交公积金快两年了,请问我可以提取吗?要什么手续?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假如您也是贷款人的话,可以按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
(1)《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①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②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其本人身份证外,还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③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贷款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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