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婚前单方买房,婚后另一方能否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问题。

2010-04-07 08:47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妻子户口在东莞,去年通过珠三角公积金联贷的政策,在广州与别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以她为主)。当时我们还没有结婚,所以户名上只有她和另一个联名购买人。现贷款审批已经完成,她也已经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取出部分钱。
我的问题是:我们现在已经结婚了,我能否也可以因为她购买这套房而申请取出我的公积金账户的钱?如果可以应该需要什么手续或资料?
还有一个问题是,由于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周期很长,她和开发商签合同是在去年中,那时我们还没结婚,但广州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合同时间是今年初,这时我们已经结婚了,她究竟算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这套房?这对我取出自己公积金账户的钱有什么影响吗?
问题有点复杂,我不知道自己的描述是否已经清楚,非常期待能尽快得到解答,谢谢了。 dedecms.com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即使是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房产,婚后另一方也可以以该套住房来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妻子是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所以你在首次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办理审批:
①《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无需单位盖章)。
注 意: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 明: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本中心前台索取或到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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