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之后的公积金领取

2010-03-23 18:3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原为东莞电信的集体户口,现已办理离职,户口需迁出东莞,工作单位要求我五月才能办理公积金的提取,目前已在北隅派出所开具了户口迁移证,但尚未办好迁入地的落户手续,入户手续应该在四月下旬才能办理完毕,想咨询以下问题: 本文来自织梦

1.五月份时若想提取的话需要带上什么资料?还需不需要回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者盖章?

织梦好,好织梦

2.五月份时有可能我的新身份证尚未拿到手,那么拿着现在的身份证是否也可以办理提取?

内容来自dedecms

3.可否由旁人带齐相关资料后代为提取?

本文来自织梦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户口迁出本市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迁入地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备齐资料可到我中心或塘厦、虎门、常平等办事处进行审批,出具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可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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