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有责任一定要补缴公积金吗

2009-03-12 16:5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在某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一直都在石排中学上班,属于东莞市教育局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2001年之前和2003年之后,学校都有给教职工缴纳公积金,但是在2001年到2003年期间,学校没有给任何教职工缴纳公积金,到现在也没有补缴,请问:(1):石排中学有责任一定要补缴吗?(2):如果学校有责任一定要补缴的话,我们教师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提出这些要求?(3):上述情况属实的话,你们公积金管理处会强制石排中学补缴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1、可以补缴。
2、你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原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
3、补缴住房公积金,按照政策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执行。
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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