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公积金

2009-03-11 22:28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是买了一手房,但未到开发商所指定的银行做按揭贷款,而是到了自己的银行做的按揭贷款,那我要如何提取公积金,因为我打电话咨询说,是要做完抵押登记才可以提取的,是这样的吗?还是说可以凭购房买卖合同,并做了网上抵押登记就可以提取了?因为我的购房买卖合同里面的付款方式有写清楚是贷款贷了多少的,我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到底要提供一些什么资料,才可以提取的,还有我买的房子是有共同人的,他也可以一起提取的吗?资料是否一致?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
(1)《个人住房/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或打印银行正常还款清单(存折或清单都需要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copyright dedecms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无需单位盖章);
(6)东莞建设银行办理开户的个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使用公积金龙卡的无需此项);
说明:1、申请人购买一手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提供的银行《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必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按揭抵押登记。2、在外市购房贷款提供的《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之外,另外要提供市房管局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或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贷款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经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按揭抵押登记后的《贷款合同》,而非《购房合同》。
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提取,所需材料基本相同。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