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取款

2009-03-04 16:5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我有在外地贷款买房子且已还款两年,现《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及发票等都在手上,但是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等都是我老婆的名字,我只是作为共同抵押人有签名,我想问我只否可以取住房子公积金,应该要哪些证明,谢谢! 织梦好,好织梦

Kevin

管理中心回复: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总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
(1)《个人住房/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或打印银行正常还款清单(存折或清单都需要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
(6)东莞建设银行办理开户的个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使用公积金龙卡的无需此项);
说明:1、申请人购买一手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提供的银行《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必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按揭抵押登记。2、在外市购房贷款提供的《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之外,另外要提供市房管局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或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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