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特别是“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2)

2009-09-23 00:00   来源:佛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小姐与银行签订的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已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他项权证》,9月25日我中心已把贷款资金划到建行指定的专户上。上述时间,均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中反映,并有各环节经手人签名确认(包括邓小姐申报时间的确认签名);同时,与本网站上公示的各环节办理时间一致。
小姐投诉的情况,主要是我中心批复(9月7日)至发出支票(9月25日)这段时间上。在这段时间,有两项工作:一是贷款申请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二是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前者关乎贷款申请人与承办银行的约定,后者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由于这些工作穿插在办理贷款的环节中间,在本网站上,已专门用红线划分,并作了简短说明。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购买‘二手楼’的贷款,待抵押手续完成并由受委托银行把抵押资料复印件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从上述调查到的时间看,我中心已在规定时间内划出贷款资金,不存在超时办理现象。
如果小姐认为上述我们调查确认的时间有误,请提出确切依据,我们对之进行复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另外,提示一下,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只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在本网站上已有明确表示。由于邓小姐来邮把单位称谓搞错,几经转接我们在9月29日才收到邮件,所以未能第一时间调查回复,敬请原谅。
 
2009年9月30日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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