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调整的通知

2009-06-01 00:00   来源:佛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我市2009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的计缴工资基数,从2009年7月份起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基数。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基数,以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根据市统计资料, 2008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31,047元,月均为2,587.25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合计):5,175元[2587.25元×5(倍)×20%×2=5,175元(可四舍五入)]。
三、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
据上述统计资料,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额为(单位和个人合计):155.24元[2,587.25元×60%×5%×2=155.24元(可四舍五入为整数)]。按实际收入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低于上述最低缴存额的,应按照最低缴存额缴存。
请各单位依时按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调整在职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
 
附件:相关法规、规章条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相关法规、规章条文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十六条第三点: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的调整。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我省现阶段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是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20%”。
五、《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使用问题的复函》(佛府办函[2003]255号):“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缴”。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十六条第一点: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四)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补助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五)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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