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拆迁补偿增

2012-03-16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1)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建造的:(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翻建的:(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大修的:(1)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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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等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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