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2012-03-10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须在有效期内;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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