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2010-05-04 23:19   来源:www.glzfgjj.cn   分享到:

一、 凡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均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
注:借款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有效的长期居住证明。
    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并在提交申请表时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 况声明”。
    2. 30%以上(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40%以上(二手房、自建房)的首付款(自建房为已付土地款、材料款、工程款)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本文来自织梦
    3.“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客户谈话笔录”1份(贷款申请表、谈话笔录须由借款人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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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购(建)住房类型各异,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织梦好,好织梦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所需提供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预(销)售商品房许可证》复印件2份;“开发商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文来自织梦

  (二)购买二手房所需提供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2份。
    2.缴纳房产契税的税票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已办理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本文来自织梦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所需提供材料
   
1.《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改住房买卖契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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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所需提供材料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立项批文》(指计划文或定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建房批文》、职工建房花名册(需经房改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工贷款由集资建房单位组织统一提交)。 本文来自织梦

  (五)个人建房所需提供材料
    1.所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立项文、定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2.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注:①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购房合同、买卖契约、集资建房协议等除外)仅供验证,验证完毕后当场交还客户。
   
②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及配偶(包括房产共有人)须同时到场签字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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