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支取和兑付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

2010-11-11 17:08   来源:唐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支取和兑付条件
1、职工按法定年龄离休、退休或因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定居的职工可兑付本人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个人帐户同时注销。职工按政策提前退休的,需持相关部门证明,由中心各办事处主任审核批准后兑付。
2、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旧公房以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需取得产权证后)可一次性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时持市产权监理部门签 发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卡和本人身份证,在支取申请书附件栏内填写产权证号,支取本息金额截止到产权证签发日期.职工及其配偶因购房支取 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实交总价。
3、职工贷款购房后,一年内不能一次性支取公积金。支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款,需持有借贷合同书、一年以内归还贷款的银行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专用卡和本人身 份证,在还款满一年后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的支取额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在支取申请书附件栏内填写贷款合同号。贷款满一年后未支取的,可在持续还 贷年限内,历年累加计算支取用于还贷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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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去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与合法继承证明或受遗赠证明及遗赠人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专用卡办理住房公积金兑付。
5、兑付和支取夫妻二人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持结婚证或能有效证明夫妻关系的其他证件
6、公积金的兑付和支取原则上由当事人办理,如能提供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夫妻双方可互为代领。必须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交纳公积金单位委托证明和办理人身份证及前述其他证件。
7、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程序。办理公积金兑付和支取,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兑付申请书》,由经办人员初审合格后,由办事处主任复核原件并亲笔签字。
8、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他人代领住房公积金。
二、其它
1、职工在缴存期间因停薪留职、下岗等原因不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又不符合支取条件的,应办理封存。单位整体封存,由单位写书面申请,中心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再就业继续缴存时予以启封,或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办理兑付。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在办理支取、兑付业务工作中,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不允许变相掌握政策,更不允许出现不正常的支取和兑付行为。如发现违规操作,中心将视情况予以严格处理。
3、以前有关支取、兑付的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4、为配合本暂行规定的实施,中心将出台实施细则。
5、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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