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公积金偿还贷款

2010-11-11 17:13   来源: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本人从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协议时间一年以后或今后每次间隔一年,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个人借款合同或协议及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可部分支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转账还贷手续。
    符合清户条件的,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清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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